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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第二大股东股权继续冻结公告
2008-7-2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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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通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诉公司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抚钢集团)为抚顺热电厂贷款提供担保一案,将继续冻结抚钢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3876万股(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为2008年6月26日起至2009年6月2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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