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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关于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公告
2008-6-28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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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乙方)于2008年6月18日签署了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的《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额度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9年6月4日。对每笔应收账款,乙方按应收账款票面金额的0.4%向甲方收取应收账款管理费;保理预付款利息按照每笔保理预付款发放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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