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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氯碱: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解除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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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30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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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锦化氯碱收到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报获悉: 2008年5月29日,锦化集团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厦执行字第344-356号民事裁定书,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锦化集团所持有的共计100,000,000股锦化氯碱股权的司法冻结; 2008年5月16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潭中执字第45-2号民事裁定书,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于2007年7月2日对被执行人锦化集团所持有的32,000,000股锦化氯碱股权的司法冻结; 2008年5月16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7)葫民二破字第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因锦化集团破产重整而于2007年10月24日由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轮候冻结的锦化集团所持公司207,046,969股权中的117,000,000股。 上述相关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程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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