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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
2008-5-17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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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600811)公告,公司以持有的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18254.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下称:招行文化宫支行)申请4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已办理了股权质押撤销手续。另外,同日公司以所持有的民生银行上述股份作为质押物,向招行文化宫支行申请5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期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2009年5月11日,自2008年5月15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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