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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滥用股东权利案将开庭
2008-5-7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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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莱特002076)与公司原高管李正辉即将再次对簿公堂。记者昨天从该公司代理律师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获悉,雪莱特起诉公司原副总经理、股东李正辉滥用股东权利一案,将于5月13日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开庭。该案是全国首例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案件。
  ■雪莱特诉原副总滥诉
  今年3月24日,雪莱特向南海法院提起诉讼,称该公司长期以来均有良好的社会评价,但李正辉作为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却滥用诉权,对公司生产经营以及社会声誉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
  雪莱特要求法院判令李正辉赔偿其经济损失100256元、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4月3日公司又发布公告表示,4月2日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上述案件已于3月28日立案受理。本次诉讼如胜诉,公司营业外收入将增加100256元。
  据了解,今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生效,“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成为新规定案由,雪莱特以此案由起诉,成为该案由生效后全国首宗案件。
  ■连环诉讼纠葛不断
  而这桩国内上市公司首例滥用股东权利索赔案并非孤立事件,而只是围绕着雪莱特发生的连环诉讼中的一个最新案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连串劳动仲裁与法律诉讼占据了雪莱特的公告单。
  系列公告显示,2007年7月25日,李正辉以个人身体原因为由,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董事和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
  9月29日,雪莱特董事长柴国生向广东省高院提起诉讼,以李正辉未履行协议和承诺为由,要求返还之前获赠的公司股票522万股、赔偿经济损失1929万元。
  10月29日,雪莱特被告知李正辉起诉雪莱特,请求撤销雪莱特对他的辞职决议;12月,李正辉进一步起诉雪莱特,要求法院确认雪莱特违法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18.6万元、额外经济补偿金9.3万元、董事津贴27万元,合计30.6万元。
  但今年3月10日,李正辉向南海法院申请对两案件撤诉,法院当日裁定准许。
  2008年4月2日,雪莱特转而起诉李正辉滥用股东权利案被南海法院受理立案。
  ■股权激励纠纷涉及上亿元股权
  资料显示,李正辉原为雪莱特董事、副总经理。曾在云南锡业公司担任要职,有“销售奇才”之称,于2000年进入柴国生的公司,2001年起任公司副总经理,专门负责销售,直至离开雪莱特
  自2007年7月递交了辞职报告,李正辉与雪莱特的纠葛不断。其中雪莱特董事长柴国生诉李正辉一案,涉及股权价值上亿元,被称为国内首例股权激励纠纷案。今年1月22日,该案在省高院开庭,但尚未发出判决。
  柴国生在起诉书中称,为激励高管,他于2002年12月自愿将名下的38万股雪莱特股份无偿赠给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正辉,双方同时约定:李正辉自2003年1月1日起至少要在公司服务满5年,若中途退出则将收回这部分股权。
  此后的2004年7月,柴国生再次将名下的占雪莱特0.7%的股权赠予李正辉。李正辉承诺自2004年7月15日起,五年内不以任何理由从公司主动离职,否则将按约定向柴国生给予经济赔偿。
  鉴于38万股股权在雪莱特上市及送股后已增至522万股,因而要求李正辉返还之前获赠的522万股股份及赔偿损失19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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