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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旗下两电厂获得政府补贴
2008-4-4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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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临时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的通知》,从3月1日起,对省内部分地区电厂进行补贴。深南电A(000037)旗下两电厂获得了上述补贴。   
  深南电A指出,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对广东省电力供应的影响,提高全省电力机组发电积极性,省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所有大工业用户(包括趸售转供的大工业用户)收取燃气燃油加工费,用以补贴省内现有部分9E、9F级燃气蒸气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省物价局、经贸委、财政厅可根据燃气、燃油加工费实际收支情况以及燃料价格变化情况,对收取标准、补贴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通知,深南电A控股的中山南朗电厂、东莞高埗电厂从3月1日起的发电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电费收入,即从广东电网公司取得的结算电价由原执行的临时电价0.457元/千瓦时(含税)调高到为0.62元/千瓦时(含税),由广东电网公司按照电厂上网电量及结算电价直接向电厂结算;另一部分为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补贴标准为0.30元/千瓦时,该部分根据相关规定不计征企业所得税,由电厂所在地财政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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