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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钢第一大股东持股被全部冻结
2007-9-26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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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抚顺特钢(600399)今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登记公司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称,大连中院(2007)大民三初字第10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案件审理需要,冻结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383842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43%,下称:特殊钢集团)所持公司限售流通股118384221股及孳息,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7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23日)。至此,特殊钢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冻结或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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