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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鲁B大股东继续解决占款
2007-1-30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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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ST中鲁B200992)和山东省水产企业集团总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债务偿还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ST中鲁B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南区第二支行清偿三笔贷款85%的贷款本金,合计1815.2万元以及法院执行费人民币16.46万元,共计人民币1831.66万元;剩余15%贷款本金以及全部贷款利息,转由水产集团承接,以此冲抵对ST中鲁B的等额债务。目前,上述款项已经支付。
  ST中鲁B表示,上述债务偿还后,将解除ST中鲁B于重组改制前为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水产集团之子公司)12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的担保责任(包含在2151万元违规担保中,剩余951万元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此次水产集团承接的债务,将继续用于清理水产集团对ST中鲁B的其它经营性占款及解决ST中鲁B为其提供的担保事项。(李 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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