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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
2008-9-17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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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炬高新
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道公司)签署的《中山站商业住宅区合作开发意向书》及《备忘录》,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山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创新公司)与中道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第二期)(下称:第二期协议),现将合同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至第二期协议约定的最后期限2008年9月11日,中道公司仍未向公司、创新公司付清股权转让价款。截止该日,中道公司共支付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中汇公司)第二期23%股权转让价款约人民币2382.6万元;而按照第二期协议的约定,从协议生效日至2008年9月11日,中道公司应支付给公司和创新公司的滞纳金分别为4145.7万元和221.9万元,合计4367.6万元(该金额已得到中道公司的书面确认);公司、创新公司在以已收取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2382.6万元抵冲部分应收滞纳金后,应收中道公司滞纳金余额为人民币1985万元;同时,公司、创新公司终止第二期协议的执行。
公司、创新公司与中道公司就滞纳金余款的支付问题,于2008年9月11日达成了《协议书》:中道公司应支付的滞纳金余额1985万元,于2009年6月30日前分别支付给公司1763.1万元、创新公司221.9万元;如中道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付清滞纳金,则中道公司同意:剩余应付滞纳金余额以所持中汇公司股权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原始作价折股抵偿。
目前,中汇公司的经营运作顺利开展;公司、中道公司、创新公司在中汇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68%、27%和5%;由于中汇公司第二期股权转让的终止,原计划为公司带来的3708万元收益(税前)将不能实现,但由于公司向中道公司共收取滞纳金4367.6万元,可在2008年、2009年分别带来2382.6万元、1985万元的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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