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精解 | 季度跟踪 | 风险评测 | 公司估值 | 价值评级 | 投资精析 | 行业分析
行业决策 | 基金持股 | 基本面决策 | 市场面决策 | 价值决策 | 选股平台 | 基金超市
公司公告 | 公司报道 | 机构观察 | 今日头条 | 宏观经济 | 新股定价 | 价值博客
 





ST东北高:诉讼事项公告
2008-9-2  上交所
发表评论
          快速试用!编写手机短信29到1066380029(移动)或1066585829(联通),快速获取用户名、密码。(1元/条,请勿在29后加其它内容)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26日收到编号为(2008)长民二初字第25号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下称:集团公司)企业借款人民币22250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68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公司承担。
    公司已决定上诉。
    另外,公司日前收到编号为(2008)民初字第1091号的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书,集团公司起诉公司,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2008年6月30日三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被告公司章程,并依法予以撤消;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公司已聘请律师应诉。





粤高速B    现代投资    福建高速    皖通高速    赣粤高速    西藏天路    

上一条:ST东北高:2008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下一条:ST东北高: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免责声明   合作伙伴   人才招聘   在线帮助   常见问题   关于新东风    公司地图
51VALU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2006. 新东风无忧价值网保留所有权利。Tel:(021)5108 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