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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公布关于出售CDMA业务及终止关联交易协议公告
2008-7-28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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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下称:联通运营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通红筹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电信H股公司)于2008年6月2日签署的《关于转让CDMA业务的框架协议》,上述三方于2008年7月27日签署了《关于转让CDMA业务的协议》,联通运营公司向电信H股公司出售其于交割起始日(不含当日)拥有和经营的全部CDMA业务和相关资产以及与CDMA用户相关的债权债务;联通红筹公司向中国电信(香港)国际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中国联通(澳门)有限公司(下称:联通澳门)99%的股权,联通红筹公司附属公司-联通国际有限公司向电信H股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联通澳门1%股权;联通运营公司向电信H股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联通华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联通华盛)99.5%股权。出售协议项下交易标的对应的全部出售价格为人民币438亿元。与CDMA业务出售交易同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下称:联通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联通新时空)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下称:电信集团)于同日签署了《关于转让CDMA资产的协议》,联通新时空向电信集团出售其全部拥有的,并且载列于交割起始日资产负债表范围内的资产。同时,联通集团将向电信集团出售其拥有的部分与CDMA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联通博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以及联通集团附属公司拥有的联通华盛0.5%的股权。上述CDMA资产转让的对价为662亿元人民币。
    作为CDMA业务出售交易的前提,联通运营公司拟终止CDMA租赁协议,并放弃行使CDMA租赁协议项下的CDMA网络购买选择权。CDMA终止交易同时构成了公司和联通红筹公司的关联交易。2008年7月27日,公司与联通集团、联通新时空签署了《关于放弃网络购买选择权及终止CDMA网络容量租赁的协议》。同日,公司与联通运营公司签署关于上述协议的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在上述《CDMA终止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予联通运营公司。此交易将构成联通红筹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实现电信H股公司对CDMA业务的运营,在CDMA业务出售交易及CDMA资产出售交易完成后,电信H股公司将向电信集团承租CDMA网络并签署相关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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