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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光实业:公布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7-22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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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0日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于同日与控股股东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下称:建材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拟向建材集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玻璃钢研究院(注册资本1619.8万元,下称:玻钢院)100%权益,以玻钢院净资产预评估值25000万元(最终以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为依据,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100万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12.19元人民币);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10.98元人民币,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2.5亿元)将用于向玻钢院增资改扩建年产200套风力叶片项目及建设年产5700吨多轴向玻纤增强材料项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尚需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核准。
    二、通过关于收购建材集团资产的议案:公司于同日与建材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建材集团收购位于奉贤县泰日镇明星村8组的房地产,协议双方认可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约为人民币3680万元(最终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最终定价依据)。该收购事项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且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为先决条件。该事项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三、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建材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六、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对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的说明》及《关于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自查报告》。
    公司将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确定股东大会时间,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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