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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出售及回租飞机公告
2008-7-5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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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与独立第三方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工银租赁)签订《飞机买卖协议》和《飞机租赁协议》,公司将3架空客340系列飞机(平均使用年限为11年)出售给工银租赁,交易金额依据飞机交付时的账面净值(2008年6月27日的账面净值约为12.9亿元人民币)而调整,公司将于2008年7月31日前完成交机。飞机出售后,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采用固定租金)回租,租赁期限为交付之后的72个月,季度租额视相关协议内规定的适用利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的变化而有所不同,根据当前利率计算,当前季度租金值约为200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满日,公司应当向工银租赁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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